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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招生管理办法

作者: 赵念俊   信息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0-09-27

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提升对外服务能力,吸引更多外国优秀学生来黑龙江留学,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特设立“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招生组织机构: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硕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招生类别:全日制本科生,学制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2.申请条件:申请本科生的学生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在25周岁以下;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应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三条奖学金内容:

奖学金包括: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综合保险费等,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奖学金生如果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四条奖学金招生专业:

本科生专业:1.汉语国际教育 2.国际贸易

研究生专业:1.应用化学 2.有机化学 3.分析化学 4.植物学 5.遗传学 6.材料学7.材料加工工程 8.工商管理9.机械设计及理论

* 注:1.不招收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2.以上招生专业齐齐哈尔大学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其他专业(请先与我校招生部门沟通)

第五条奖学金招生名额: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下达的年度招生名额进行招生。

第六条奖学金招生宣传:

齐齐哈尔大学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硕生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真实、合规的招生宣传。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途径

齐齐哈尔大学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硕生通过留学生招生网站上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

第八条奖学金录取办法:

1.通过招生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向招生联系人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2.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材料审核通过者汇报给学院招生主管领导,由学院招生主管领导(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录取名单。

4.录取名单确定后,制作相关录取手续并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5.将校主管领导审批的录取手续及申请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批。

6.审批通过后,我院将经省教育厅和省外办批准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齐齐哈尔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文件发送给有关部门或学生本人。

7.被录取的政府奖学金生应持有效护照、《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大使馆、总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并持上述文件来华,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入学资格审核:

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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