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齐齐哈尔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齐齐哈尔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管理办法

作者: 赵念俊   信息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0-09-27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招生组织机构: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齐齐哈尔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招生类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2.申请条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需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

* 注:无汉语基础者,需在我校进行汉语补习1—2年。补习期间仍享受政府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国际旅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招生专业:

1.应用化学 2.有机化学 3.分析化学 4.植物学 5.遗传学 6.材料学7.材料加工工程 8.工商管理9.机械设计及理论

* 注:1.不招收本科生、联合培养学生以及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2.以上招生专业齐齐哈尔大学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其他专业(请先与我校招生部门沟通)

第五条奖学金招生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和交流司、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下达的年度招生名额进行招生。

第六条奖学金招生宣传:

齐齐哈尔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真实、合规的招生宣传。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途径

学生网上申请的地址为:www.campuschina.org。学校机构代码:10221。

第八条奖学金录取办法:

1.学生网上申请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招生联系人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2.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材料审核通过者汇报给学院招生主管领导,由学院招生主管领导(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录取名单。

4.录取名单确定后,制作相关录取手续并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5.将校主管领导审批的录取手续及申请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参加交叉评审,评审合格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6.审批通过后,我院将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齐齐哈尔大学 《录取通知书》等文件发送给有关部门或学生本人。

7.被录取的政府奖学金生应持有效护照、《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大使馆、总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并持上述文件来华,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入学资格审核:

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电话:0086-452-2738469;13846215679  邮编:161006

ICP备案号:黑ICP备05001972号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