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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手册

作者: 赵念俊   信息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4-09

一、留学生行为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崇尚中国文化

5、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协作

6、尊重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

7、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觉抵制黄、赌、毒

8、锻炼身体、热爱生活、增强安全意识、爱护公共财物

二、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两天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1、交验本人护照、《齐齐哈尔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

2、填写《外国留学生注册登记表》,《居留许可申请表》,《来华人员住宿登记表》,《家长信息联络表》,《学生证登记表》上交六张彩色2寸免冠照及照片电子版。

3、开学注册报到后,必须办理应交纳费用手续,办理住宿登记,安排宿舍房间。

4、新入学的留学生必须在入境30日内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与缴费期限相同。对于居留许可未到期而退学者和被学校开除的学生,学校将上报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许可。

5、留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返校报到,在报到之日需报到注册、办理住宿登记及缴费手续。

6、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两周内无故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日常教学管理

1、编班管理

留学生入学需参加“入学分班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安排班级。试听一周后,学生可向学院提出换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相应班级。

2、考勤管理

为保证良好的学习气氛和教学效果,留学生须按时上课并保证听课时数。留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100学时者,学院将给予降级处理。

3、课堂管理

(1)留学生上课时必须脱帽,着装整洁、自然。

(2)课堂上禁止吸烟、吃东西及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进出。

(4)学生应爱护教室内一切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或损坏。

(5)留学生上课必须携带相应教学材料。

(三)考试管理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经批准的缓考者,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参加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学年累计达到5科时学院给予降级。

2、考试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后补考,补考未通过者,将统一参加毕业前大补。结业换证考试和毕业前大补同时进行。

3、在考试中应遵守考试纪律,发现有作弊情节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成绩管理

1、学生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50%,综合课平时成绩出勤占10%,作业及课堂表现占20%,期中占20%,其他课程平时成绩出勤占20%,作业及课堂表现占30%。考试课程采取百分制,考查课程采取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对应关系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低于60分。

2、课程成绩由阅卷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成绩单,填写完成后并打印一份纸质版,由阅卷教师和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生效。

3、缓考、补考成绩仍按原考试成绩合计方法计算

五)学籍管理

1、留学生本科学制为4年

2、一学年中所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若无退学、休学等学籍变动,在学年结束时即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3、学生休学、退学必须提前申请,办理手续,经学院批准后予以休学、退学。学生休学期满,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复学。

4、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1)留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者

(2)留学生在一学期累计旷课100学时者

(3)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学年累计达到5科者

5、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则予以退学:

(1)违反中国法律

(2)违反学校规定情节严重

(3)无故不按时报到

六)毕业管理

1、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留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各类课程,成绩合格,获得5级以上HSK证书、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学校审核后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齐齐哈尔大学关于授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试行办法》授予相应的学位。成绩合格,未获得4级以上HSK证书,只颁发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只颁发结业证书。

2、与国外合作院校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在协议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齐齐哈尔大学关于授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试行办法》授予相应的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只颁发结业证书。

3、与国外合作院校互派的交流学生,在规定时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留学生收费项目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我校所有收费项目按人民币结算(合同约定的除外)。

1、学费:本科生每学年1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8000元(每学年包括2个学期)。

2、住宿费:按面积、位置不同每月450元/床、525元/床、600元/床收取。

3、房间卡押金:每人500元。离校时,予以退还。

4、签证费用400元/次(由出入境管理局收取)。

5、校园一卡通费:每人15元人民币(丢失或损坏补办者每卡15元)。

6、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价格收取。

7、上网费160-240元/学期(本人自办,费用由网络公司收取)。

8、体检费415元(按规定需要体检人员,由体检中心收取)。

二)所有费用须在开学一周内缴齐,缓交需经批准,否则予以退学处理。

三)由于学生自身原因晚报到者,学费不减;中途退学,学费不退;宿舍费入住2个月以内退一半,超过2个月不退。

四)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两者交费期限必须一致

四、留学生管理及处分办法

(一)日常管理

1、留学生需请假时,要到班主任处填写假条,并由班主任或硕士生导师教(硕士研究生)签字同意,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班主任将假条交给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后方可生效。擅自离校或无故旷课的留学生,予以相应处分。

2、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

3、留学生外出旅游期间需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签署安全责任书及请假申请表,批准后方可出行,人身及财产安全由留学生自己负责。

4、留学生新生患病时可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找相关老师协助,到校医务所或到校外医院就诊。一切费用自理(如购买相关保险,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办理报销手续)。

5、学生患传染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国治疗。

6、保持室内外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扔瓶子等物品;严禁向窗外和楼内泼倒食物垃圾和污水;严禁污损墙面,违反者一经发现,予以记过处分。

7、留学生毕业、结业、转学或退学,离校前应填写“离校通知单”,办理以下手续:

(1)结清各类费用。

(2)退还图书馆借书。

(3)办理退房手续。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离校通知书”领取毕业(结业)证书或办理转学等材料。

(二)公寓管理

1、依据学校规定,所有留学生均须在学校宿舍居住,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居住在校外:

已婚且夫妻二人在本地居住;

有父母陪读的留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者,到学院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校外居住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

2、留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私自调换、转让、出租房间,不得将房间钥匙和房卡转借他人。违者视情节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3、爱护宿舍楼及房间内的设施和物品。禁止私自安装或更换宿舍锁具,禁止擅自搬动房间物品,因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除由责任人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4、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燃点蜡烛或纸张等可燃物品。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5、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以及大声播放音乐,一经发现,将没收音响设备,并予以警告处分。

6、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一经发现,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7、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8、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9、已经毕业的学生或取消学籍的学生要按规定时间搬离公寓。拒不搬离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男女学生在同一房间混住,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经批准的夫妻除外)。

11、严禁在宿舍饮酒或聚众娱乐,违者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

(三)安全管理

1、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或留学生驻地散发、张贴宣传品或集会,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严禁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除,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严禁偷盗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留学生去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6、严禁留学生购买、驾驶摩托车。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学籍处分,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由违反者自负,学校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严禁到江河、湖泊、水库等非正规游泳场所和到自然条件险恶的地方游玩,严禁留学生参加极限运动及其它危险运动,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8、严禁利用网络传播违反中国法律的信息及虚假信息,或以传销为途径进行非法牟利行为。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严禁在电梯、宿舍、教学楼走廊、教室内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烟头必须及时熄灭。因吸烟引发的火警,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0、留学生应爱护消防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严禁损坏、移动或拆卸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皮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1、严禁在宿舍房间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电阻丝散热器等违规电器,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给予记过处分。因违规用电导致的事故,由违规者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严禁晚归宿舍和夜不归宿。留学生在晚上23点后不得外出,晚23:30分前必须归寝。违反者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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